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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行业净化车间装修设计安装规范

时间:2018-08-16 浏览:

化妆品行业净化车间装修设计安装规范

化妆品无尘车间设计与安装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
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人均占地面积不得<4㎡,车间净高应该高于2.5m。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m,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c㎡米,并按照30瓦/10㎡设置,离地2米吊装。
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
含菌空气在化妆品的制造、静置、灌装、包装等环节极易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按照新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同时,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
一、化妆品净化厂房与设备要求
企业生产环境应该整洁,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能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
生产区必须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是否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厂房应该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
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是否分开设置。
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需要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需要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
厂房必须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生产区地面要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不积水,便于清洁和消毒。
车间四壁及顶棚必须易于清洗和消毒。需要有适宜的防水层高度。
生产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消毒设施。进入生产区的新风必须经过过滤处理措施。
进入净化车间的空气需要经过净化处理。
进入净化车间的人员和物料应该分别经过缓冲进入或者送入净化车间。
除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中不需微生物项目检查的产品类别及其他特殊情况外,化妆品生产的制作,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形,内包材及清洁容器具的最后一次精洗,储存应该在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需要与化妆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需要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应该控制在45%-65%。
洁净车间的窗户,顶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顶棚的连接部位必须密封。
净化车间的内表面应该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
净化车间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该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便于清洁。
生产区内不能使用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其存放地点不能对物料,半成品,成品造成污染,并限定使用区域。
生产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更衣室,休息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是否对生产区产生不良影响。
储存区是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车间内储存区物料,半成品,待验成品的存放必须有能够防止差错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生产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应该易于清洁。
生产区的照度与生产要求应该相适应,厂房设有应急照明设施。净化车间的照度要达到300勒克斯。
空气净化系统及生产区的通风系统需要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
化妆品生产中易产生蒸汽的操作区应设有良好的除湿,排风,降温等设施。
生产区的水池,地漏不能对产品产生污染。
生产区的人员和物料出入,需要设置专用通道。
净化车间与一般生产区之间需要设置缓冲设施。
易产生粉尘的生产操作如粉碎,混合,筛选等需要配备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需要经过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仓储区是需要装照明和通风,防鼠,防虫等设施,需要设置温度,湿度监控设施。
称量室或备料室需要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必要时需要设捕尘设施。
检验室,留样观察室需要与生产区分开。
微生物检验室是应该独设置,需要配备有超净工作台。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需要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是否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二、化妆品净化车间的卫生管理要求
企业必须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设由专人负责卫生管理。
需要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清洁规程,内容应该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生产区不能存放非生产物品。
每一阶段生产完成后,废弃物需要及时处理。
生产区需要定期消毒。
消毒剂不能对设备,物料和产品产生污染。
净化车间的空气需要定期监测,空气监测结果需要记录存档。
洁净工作服的选材应该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该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
洁净工作服和一般生产区工作服是需要别清洗,整理,必要时需要消毒或灭菌。
已清洗的洁净工作服需要规定使用期限。
生产区必须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对临时外来人员需要进行指导和监督。
进入净化车间的人员必须按程序进入,不能化妆和佩带饰物,不能裸手直接接触半成品,成品内容物。
生产人员需要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半成品,成品的生产人员需要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
三、净化车间的换气次数:
10万级10-15次/h;
万级15-25次/h;
千级50-52次/h;
百级操作台断面风速0.25-0.35m/s
压差:主车间对相邻房间≥5Pa。
温度:冬季>16℃±2℃;夏季<26℃±2℃;
相对湿度:45-65%(RH);噪声≤65dB(A);新风补充量:总送风量的2—3成;
照度:≥300Lux。